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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详细信息
职业名称:
形象设计师
职业编码:
X4-07-04-04
所在分类:
商业、服务业人员
>>
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
>>
美容美发人员
( 新职业 )
职业描述:
运用各种设计方法,对人的整体形象进行再塑造的人员。
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:
(1)为普通消费者或特定客户提供化妆设计、发型设计;
(2)提供着装指导、色彩咨询、美容指导、摄影形象指导、体态语言表达指导;
(3)礼仪指导、陪同购物。
注: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
信息关联:
扩展服务:
主办单位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
协办单位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技术支持:
北京普天合力通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服务邮箱:nvqms@pthl.net 联系电话:010-85282055